专业人员/ Professional

刘银良

刘银良

律师

工作年限:35 年

专业领域:民法学、商法学

个人介绍:

   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、教授、硕士生导师,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、商法学。

工作语言:中文

工作经历:

1986年7月——2001年12月 在内蒙古大学外语系任教

2002年1月至今 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任教

社会兼职:

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

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理事

主要业绩:

科研成果

(一)论文成果

1.《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法经济学分析》内蒙古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

2.《和谐社会中公法与私法关系的建构》内蒙古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

3.《公序良俗概念解析》内蒙古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〈新华文摘2005年第1期报刊文章篇目辑览〉

4.《公序良俗原则的价值定位》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

5.《论法律原则的地位》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2辑

6.《论法律原则的地位》中国法制新闻 2004第1期

7.《日本企业的股票相互持有及其法律问题》内蒙古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1998第3期

(二)著作成果

专著:

《现代日本社会》(日文)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

译著:

《日本法与日本社会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

荣誉奖励:

2006年10月获得第八届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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